搶匪回現場撿遺落手機遭逮 判2年10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彭姓男子被控持辣椒水,搶奪鄭姓男子所購買的名錶未果。逃逸過程中,彭男把手機遺落在搶案現場;案發後9分鐘左右,他折回現場拿,被眼尖民眾發現,通知警察到場將人逮捕。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認定彭男觸犯共同犯強盜未遂罪,近日判他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北院判決書指出,彭男透過一名蔡姓男子得知,鄭男將到北市某鐘錶店購物,他們便計畫這起搶案;去年12月30日下午5時18分左右,彭男持辣椒水噴霧,埋伏在鐘錶店外。

彭男見到鄭男從鐘錶店走出,就辣椒水噴灑鄭男的眼睛,再徒手拉扯鄭的購物提袋;鄭男儘管眼睛刺痛的倒地,但仍緊抓手提袋,並大喊搶劫,引來一旁路人關注。

彭男見狀逃離現場,過程中卻將外套、手機遺落在現場;彭擔心身分曝光,於是在同日下午5時27分許搭乘計程車返回搶案現場,欲取回上開物品,但被眼尖民眾發覺後通知員警當場逮人。10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