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低薪 員工薪酬須申報

工商時報【呂淑美╱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搶救低薪,證交所將增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統計資訊申報規定。從明(108)年起上市公司申報107年年報,將首次要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薪資合理性,經參酌金管會4月間發布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及積極回應外界關注員工薪資議題,將增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申報規定。 證交所表示,現行規定已經要求於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年報附註資訊(員工總人數及薪酬總金額之概況資訊),經參採國際間,如美、英等國的薪酬申報規定、上市公司意見及考量實務作業的可行性,決定增訂申報員工薪酬統計資訊。 內容包括上市公司明年4月底前,應另申報107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員工薪資資訊,並以「全時員工」(不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其實際薪酬所得(不含股份基礎給付評價金額)為申報範圍。 同時,明年起各上市公司亦應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之薪資「平均數」,嗣109年起再增加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中位數」,期使各公司員工薪酬統計結果更具參考性及可比較性。 證交所強調,上述新增資訊申報項目,將於今年第3季訂定詳細申報作業說明,並於第4季「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中加強宣導員工薪酬申報規定,提醒各上市公司及早因應準備。 同時,證交所亦將增修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查詢報表,於每年6月底前揭露所有上市公司申報員工薪酬資訊,包括財報附註揭露的「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同產業公司平均數,以及「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不含董事、經理人)」的薪資平均數與中位數等。 另將依下列三項篩選標準,以欄位標示公司是否有薪資費用與經營績效不相當的情況,及列示各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 一、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薪資平均數未達50萬元者。 二、公司獲利表現(EPS)較同業為佳,惟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 三、公司EPS較前一年增加,惟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薪資平均數較前一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