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李全教碰壁 高分院駁回抗告案

搶救李全教碰壁 高分院駁回抗告案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議長賄選案遭收押,律師團全力營救,依法向高分院提出抗告,由於本案受到全國注目,高分院台南分院快速處理,分案後隨即進行刑事庭合議,下午裁定抗告駁回。

(劉怡伶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議長賄選案,10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律師團全力營救,昨天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上午隨即進行分案,裁定抗告駁回。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合議庭認為抗告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在場目擊證人的指證筆錄、及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葉居正指出,依證人的指證筆錄,抗告人與相關共犯間有共同湮滅證據之虞。此外,抗告人與共犯及證人間有多項聯繫管道及地點,與部分共犯間有一定情誼,有能力與機會親自或利用他人勾串供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日後恐嚴重妨礙檢察官蒐集及保全證據的偵查行為。

他說,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其他替代方式,羈押抗告人是不得不的最後手段。「原審裁定羈押抗告人的結果,並無違法不當」。

依規定李全教不得再提抗告,但可依法向地院提出具保停押的申請,李全教服務處對此質疑高分院以空前絕後的神速效率處理本案,莫非賴神勢力神通廣大?服務處將責成律師團緊急補述理由儘速再提抗告,也做好最壞打算,準備發動街頭群眾路線對抗政治惡勢力的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