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著養爸媽?報稅「扶養4種人」少繳稅還能退稅 條件門檻曝光
5月綜所報稅季開跑!由於扶養親屬可抵扣稅額,養愈多人節稅效果愈大,甚至可以退稅,因此每到報稅期間就有不少納稅人搶著扶養父母或親屬。不過財政部提醒,可列報扶養的對象有4種,相關年齡、規定有所差異,報稅前需先確定能否報扶養。
財政部表示,今(2024)年每人免稅額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扣除額為13.8萬。
可列報扶養的對象有4種對象,包括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相關規定不同,報稅前先確認清楚。
扶養對象1: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2:子女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民國95年以後出生):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3: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4: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指出,無謀生能力指下列之一:
1、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2、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4、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財政部提醒,考量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必須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今年(第3年)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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