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拍泡泡浴!14歲正妹慘遭下藥性侵 攝影師下場慘了

一名陳姓攝影師因一場外拍活動結識了14歲的國中女Coser,某日他和對方相約至摩鐵拍攝時,竟在少女果汁中下藥並騙她喝下,再性侵對方。完事後,丟了4千元給少女說,「那就先這樣」,少女當下感到身體非常不適,在友人的陪同下至醫院驗傷並報警。新北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6月;二審高院改判8年,可上訴。

 

陳男與少女相約在摩鐵拍攝,竟下藥性侵對方。(示意圖/pixabay)
陳男與少女相約在摩鐵拍攝,竟下藥性侵對方。(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12月在台北花博的一場外拍活動認識了14歲少女,2人交換聯絡方式後,某日陳男突然透過臉書傳訊息給對方,邀她至摩鐵外拍。兩人約好時間後,同年月的16日陳男便駕車載少女到新北一間汽車旅館。進到房間後,陳男以要拍攝泡泡浴為由,叫少女先去洗澡,隨後趁對方不注意時偷偷在柳橙汁內下藥,拍攝途中再指示她喝下。

 

泡泡浴拍完後,陳男還裝好心地拿毛巾替少女擦腳,甚至還吻了她腳一下。接著拍攝場景換到床上時,少女突然感到全身無力,只隱約感受到陳男撫摸著她的臉說,「我愛妳,嫁給我好嗎」。少女表示,當下有拼命拒絕,卻還是使不上力,對後來發生的事也完全沒印象,有意識時就發現自己身在地下街。

 

少女接著表示,陳男和她分離前拿了4千元給她,還說了一句,「那就先這樣」,接著就載她至地下街與朋友會合。她見到友人後,立刻表示自己感到相當疲倦,下體和下腹疼痛,感覺像是被性侵。事後友人趕緊陪她到警局報案,也到醫院驗尿,事後檢方在她體內驗出第4及毒品成分,研判少女遭到他人下藥性侵。

 

完事後陳男拿了4千元給少女,說了一句,「那就先這樣」。(示意圖/pixabay)
完事後陳男拿了4千元給少女,說了一句,「那就先這樣」。(示意圖/pixabay)

 

事後,少女傳訊息質問陳男,「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男開始向對方溫情喊話,「以後我只剩下妳了,我周圍不會再有其他女性了」、「我真的很想好好地愛妳一輩子」、「不用讓妳接大尺(度)了」、「和我交往好嗎」等語。

 

一審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確實有和少女發生關係,不過辯稱不知道她未滿16歲,並直言兩人是在兩情相悅。對此,少女則立刻打臉反駁,她直言兩人剛認識時,就有和對方表明自己的年紀,陳男甚至還去參加過她的校慶,不可能不清楚她的年紀。一審法官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6月;二審高院改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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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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