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千萬超跑求償百萬 彰地院僅判賠8萬多

彰化一名辛姓男子,去年12月開車不慎擦撞到一輛市價1688萬的超跑,嚇得當場肇逃,事後超跑吳姓車主送修,向對方請求105萬元的修繕費,但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這輛超跑出廠日期,已經長達13年,必須按年份折舊,估算後的維修費用,減為17萬6500元,而且這起事故,兩人過失責任各半,最後判決撞超跑的辛男,只需賠償8萬多元。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辛姓男子2020年12月26日早上8點多,開著三菱Outlander休旅車行經北斗鎮復興路與光仁街口,不慎撞到吳男駕駛的藍寶堅尼超跑,辛男肇事後未下車,反而加速逃離。吳男將超跑停靠路旁後報警,事後拖吊到維修廠,經估價,零件修理費用為91萬5000元(前保桿總成60萬、左前葉板10萬元、左前大燈總成15萬元,左前水箱集風罩3.5萬元、左前內規板3萬元等)及烤漆5萬(含保桿、鋁圈等)、工資5萬與稅金5萬,共105萬元,向辛男請求損害賠償。

辛男坦承肇事,卻辯稱「當時有輕輕碰觸」,見超跑車輛未減速,故認為應該不嚴重,對方應沒有求償的意思,而該超跑遭撞後還能繼續開,其損壞的程度,是否全與這次車禍有關也不清楚等語。法官審理,認為辛男說法無憑無據,車禍一定有其因果關係,自應負起賠償責任,但吳男請求損害賠償,其修理材料費,新品換舊品應予以折舊,經查,該輛車維修估價單開立日期為2021年1月,但發票開立日期為同年8月,難認兩者為同次維修支出單據,且該輛超跑於2008年3月 出廠,扣除折舊額後,只得請求零件修理費9萬1500元,另加工資、烤漆費用,共17萬6500元。法官審酌,這起車禍雙方駕駛都未注意前車狀況,同有過失,認為雙方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因此吳男請求賠償金額應降為8萬8250元。

超跑車主吳男得知判決忿忿不平地說,撞成這樣連國產車維修費都不只這麼便宜,況且肇事者還肇逃,司法沒追究還輕輕放下,是在開佛堂嗎?他對司法灰心,不排除上訴。(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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