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火槍托禁令爭議 大法官意見不一預計6月中裁決

涉及「撞火槍托」(bump stock)的大規模槍擊案持續發生,此問題一直受到關注,直至2017年10月拉斯維加斯一個露天鄉村音樂節,一名槍手使用裝了撞火槍托的長槍,自高樓飯店射殺58人,以及數百人受傷後,川普政府2019年罕有禁止撞火槍托。

拜登政府上台後繼續維持禁令,但有挑戰者去年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稱這個禁令是涉及行政權力而非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行政部門無權禁止,聯邦最高法院28日審理,九名大法官在禁令是否合法問題上出現分歧,預計今年6月中會作出裁決。

代表政府的律師指出,1968年的「槍枝管制法案」將可用於將武器改裝為機槍的零件,也納入範圍之內,因此撞火槍托也屬此類。撞火槍托是一種將半自動步槍改裝為類似全自動步槍的裝置,方便連續發射子彈。

在接近兩小時的爭論裡,大法官們的分歧在於撞火槍托在法律定義上是否屬於機關槍,若是的話,則它屬於聯邦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的監管類別而遭禁止。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則一致支持政府禁止撞火槍托的做法,並一再提出這種設備如何使半自動長槍變成機關槍發射的假設。

至於保守派法官之間似乎也出現矛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認同政府代表律師弗徹爾(Brian H. Fletcher)的論點,認為撞火槍托的功能就像機關槍一樣,可以理解應定為非法,但她質疑為何是由行政機關而不是由國會立法採取行動。

一些保守派法官,例如艾里托(Samuel A. Alito Jr.)、戈蕯奇(Neil Gorsuch)及卡瓦諾(Brett M. Kavanaugh)等,則關注到在禁令實施前,對買了撞火槍托者所造成的影響。

其實大法官對撞火槍托的運作方式也沒有共識,甚至有點困感。例如自由派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就用手臂和雙手示意,試圖理解這種改裝武器。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提出的問題很少,也沒有透露他自己的立場。

這項挑戰是由德州一家銷售撞火槍托的槍店老闆卡吉爾(Michael Cargill),代表法律倡導組織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提出,反對行政機關「非法」使用行政權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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