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火槍托」登記解禁?擁槍團體爭擴槍權遭駁回

聯邦最高法院3日駁回擁槍團體訴訟,拒絕聽取意欲廢止前總統川普時期「撞火槍托必須登記」的禁令,打擊擁槍團體進一步擴大擁槍權利的嘗試。

「撞火槍托」(bump stock)是像AR-15等半自動槍枝的常見配件,能提高步槍射擊速度,在一分鐘內擊發出上百發子彈;2017年,拉斯維加斯(Las Vegas)爆發58人死亡的大規模槍擊案後,川普的共和黨政府罕見地發布撞火槍托登記令,要求已持有撞火槍托者應登記數量且日後不得買新的,未持有撞火槍托者也在禁令生效後不得購買。

這項禁令宣布後,擁槍團體立刻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請求合憲性審查,但由於當時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占多數,該案審查階段即被大法官駁回;直至2020年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就任後,最高法院組成結構右傾,再加上今年6月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個人有權在戶外攜槍防衛,擁槍團體才再度挑戰廢除這項禁令。

擁槍團體主張,1934年的國家槍枝法(National Firearms Act)並未授權聯邦政府得頒布禁用撞火托槍的禁令,而雖然1968年的槍枝管制法(Gun Control Act)將機槍定義擴大至零組配件,但這是基於過度擴張解釋而做出的錯誤認定,聯邦最高法院不應受聯邦政府錯誤解讀拘綁,應宣告撞火槍托禁令違法無效。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原告只表示「行政命令如何違反法律」,而未指出本案與憲法的具體關聯,沒有在請求中清楚敘明政府行政命令如何違反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對人民擁槍自由的保障;由於請求審判的標的不在最高法院職權範圍內,最高院最終駁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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