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妹功力達蔡英文」 波特王槓前東家無罪

網紅「波特王」跟前經紀公司鬧翻後,雙方互控誹謗,一審判波特王勝訴。(圖:波特王好帥臉書)
網紅「波特王」跟前經紀公司鬧翻後,雙方互控誹謗,一審判波特王勝訴。(圖:波特王好帥臉書)

以花式撩妹爆紅的網紅「波特王」(陳加晉),撩妹層級高至總統蔡英文,擁有眾多粉絲。他去年6月和前經紀公司鬧翻後拍影片自清,反遭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李咸臻)提告誹謗;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的影片言論具有真實性,判李男(火星叔叔)敗訴,全案可上訴。

波特王與前老闆「火星叔叔」不僅透過網路互嗆,波特王後續還拍攝「海水退了」、「澄清不實言論」等2支影片說明分手始末,並請公司移除自己在「波特王 Potter King」管理權限,另新創「波特王好帥」臉書粉絲專頁、IG和YT,重起爐灶。

但火星叔叔向法院提起自訴,認為波特王影片所列其中8項,包括:「小粉紅時事影片被前老闆限制拍片數量」、「前公司利用他的肖像來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4間房子、2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1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及「買房爭議」為不實指控,控告波特王誹謗。

法官審理時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火星叔叔確實有希望波特王減少拍攝影片數;「肖像賺錢」部分,波特王月領1萬2000元當形象店長,確實沒有收到販售商品的分潤;Youtube頻道分潤方面,前公司總監出庭作證,指老闆有指示波特王的頻道收益和公司旗下藝人不同,直接由波特王領走,認為波特王在影片中所言為真。

而公司欠波特王錢的部分,法官經勘驗事證,確認大陸公司已把業配款項匯進聚暘分公司,但公司確實沒有把錢分潤給波特王,因此認定「海水退了」、「澄清不實言論」影片中,言論大都有所根據,判決波特王無罪,全案可上訴。

波特王今(6)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早在5月底就已經被法院通知判決結果,只是剛好這陣子太忙了,沒時間坐下來好好聊這事,本想說等這陣子忙完再來跟大家分享好消息~結果記者先報出來了。感謝司法還他一個清白。」貼文引來逾2萬人按讚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