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保育龜養 男不知情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路旁看到烏龜別亂撿回來養!賴姓男子在路邊及停車場先後撿了兩隻龜,見狀可愛帶回養,未料,他因另涉刑案,警方到家搜索,沒搜到可疑證物,卻意外發現這兩隻龜是屬高經濟價值保育類的食蛇龜,最後他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賴男費盡唇舌才讓法院相信他確實不知是保育龜,無主觀犯意,獲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審理,賴姓男子住雲林古坑鄉,一○五年初,他在一處停車場看一隻烏龜閒逛,便帶回家養;同年七、八月間又在古坑鄉棋盤村某道路旁,發現一隻烏龜攜回住處飼養。
賴稱,他住的鄉下很多這種龜,也不知道真正的名字,一般都叫烏龜而已,根本不知道它真正的名字叫食蛇龜,竟然還屬保育類的動物。
合議庭依據一份鄉野調查報告,證實雲林縣古坑鄉棋盤村生態豐富,周邊確有多樣野生動物出沒之事實,賴男自小在棋盤村長大,經常見到如扣案兩隻食蛇龜,而誤以為係尋常烏龜,並非不可能。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僅能證明賴男飼養的兩隻龜均屬保育類,但不能證明其主觀上具有獵捕保育龜的犯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無罪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