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百年龍眼樹製椅 建商判賠45萬

彰化縣花壇鄉一家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2018年間為了住宅建案,認為1棵百年老龍眼樹將影響建案道路通行,竟未經樹主人同意即讓清潔隊員砍樹並製成木椅,樹主人不滿父親生前種下的老樹平白被砍除,憤怒提告,陳姓建商除因毀損罪被判刑5個月確定,民事部分還須賠償樹主人45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2018年在花壇鄉興建住宅建案,同地號上有棵龍眼樹影響工程前道路通行,陳男主動向當地中庄村李姓村長請託,要求清潔隊來砍樹,廖姓清潔隊長在不知情下,指派陳男等5名清潔隊員,於同年7月4、5日鋸斷龍眼樹,只剩下樹頭兒死亡,鋸下的樹幹則被鄉公所製成木椅等家具再利用。

老婦控訴,那塊土地是父執輩共有,父親1917年種下這棵龍眼樹,這棵樹對她而言是一輩子的情感寄託,是對父親的紀念,她憤而提告毀損,並請求建設公司跟陳男連帶賠償165萬元。

陳男坦承,為節省移植經費,才會請託當地村長找來清潔隊砍樹;事後曾找到1棵差不多樹圍的龍眼樹欲移植原地,卻遭老婦拒絕,當時請業者估價,連同樹木價值與相關運費工資,共約3萬2000元,老婦請求金額顯然過高。

審理法官委託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算老龍眼樹的成本價值約8萬8089元,鑑定報告並指若有百年樹齡,實際成本價值應增加到17萬6178元;法官認為老龍眼樹雖無收益價值,但有其體驗價值,因此判決陳男及其公司應連帶賠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