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輛 小心觸法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發現有些民眾為圖方便將自用小貨車自行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該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該處指出,車主自行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應向監理機關申報且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否則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二倍之罰鍰。

因此,該處特別呼籲,車主如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立即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避免一經被查獲而處以罰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