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錄高院宣判影片貼上網 李明彥將受罰 (圖)

男子李明彥108年9月間在臉書曾某則公開留言貼文涉及恐嚇公眾罪嫌被起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30日判他無罪,全案確定。但他在宣判時未經許可自行錄影,並將影片放上臉書,高院表示,經蒐證移由地方法院裁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