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風玻璃夾「白包」辨稱還債 法官認硬拗有恐嚇意圖判決出爐

擋風玻璃夾白包辯稱是還錢,法官認硬拗判拘役10天。(圖:彭清仁報導)
擋風玻璃夾白包辯稱是還錢,法官認硬拗判拘役10天。(圖:彭清仁報導)

新竹蔡姓男子與楊姓男子有金錢借貸糾紛,蔡男竟將裝有1000元的白包,夾在楊姓男子汽車的擋風玻璃上,還投擲鞭炮在楊姓男子家門口後逃逸。儘管蔡姓男子向法官辯稱白包內有1000元是要還債,但法官不採信,依恐嚇罪名判處蔡姓男子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一萬元。(彭清仁報導)

擋風玻璃夾白包,法官認有恐嚇意圖判拘役10天。(圖:民眾提供)
擋風玻璃夾白包,法官認有恐嚇意圖判拘役10天。(圖:民眾提供)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蔡姓男子去年8月底清晨,在楊姓男子新竹市住處,將印有「香奠」的白包,夾在楊姓男子的汽車擋風玻璃上,並於離開之際,朝楊姓男子住處投擲點燃的鞭炮後離去。楊姓男子心生恐懼向警方報案。

被告蔡姓男子到案後矢口否認有恐嚇意圖,辯稱只是把1000元放白包裡,是要還給楊姓男子的錢。而楊姓男子則向法官供稱,依據傳統習慣,白包是包給死人的,在不知道是誰包的情況下,任誰都會感到害怕,懷疑自己是不是做生意得罪到其他人。

法官認為,從蔡姓男子放置的白包外觀封面印有「香奠」二字,字面意義確實是生者向死者行奠,並向死者家屬慰問的祭禮,而被告蔡姓男子將白包放置楊姓男子汽車擋風玻璃,並燃放鞭炮行為,以社會一般觀念加以客觀判斷,顯係藉由投遞白包暗示死亡之意而為加害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客觀上足以令一般人感覺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心生恐懼而有不安全感,足認蔡姓男子行為已構成恐嚇。法官認為38歲的蔡姓男子明知此社會事仍硬拗,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