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勒令自傷者休學程序引疑慮 清大:以行為認定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1日電)清華大學學生媒體報導,學校擬修正自傷學生勒令休學程序的條文,擔心無醫師判斷就啟動專案會議。清大校方回應,草案是修正為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時,可召開專案會議。

清華大學學生媒體「清檸」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清大今天召開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將討論修改學則第40條,有關因緊急狀態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學生勒令休學及復學規定。

清大學生媒體「清檸」提到,校方在上次教務會議提案,並於學則第40條新增「學生因緊急狀態,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後,由該學生所屬系、班、所啟動專案會議,由學務長主持,決議為無能力繼續學業者,應勒令休學」,但學校擬於今天教務會議提案,刪除「經專科醫師診斷」。

清大學生議會議長吳品萱擔憂,如無醫師評估,專案會議是否啟動的判斷基準為何;清大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吳家榮提到,有傷人行為的學生,無論是否有精神疾病,都有獎懲辦法可以處理,但當學生出現自傷行為,不理解何以在沒有醫師診斷、無法認定學生是否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開專案會議決議學生處分。

清華大學教務長巫勇賢今天透過校方回應,原條文是請專業醫師判斷學生是否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之虞」,再決定是否啟動專案會議,而教務處檢討修正的其中一個草案版本,是把「之虞」刪除,也就是有自傷或傷人的「行為」且有緊急狀態時,即可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學生是否繼續學業。

至於專案會議的組成,巫勇賢說明,無論修正前後的條文,都會有專業醫師參與,這次修正草案還加上學生代表應占「專案會議」總人數1/8的條文,也是希望能包容多元觀點;不過今天教務會議未討論此案,將待草案經各單位更完整討論後,才會送進教務會議討論。(編輯:張雅淨)11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