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取消身高限制 有刺青可當警察

一名立志成為消防員的陳小姐,通過警消人員特考後,卻因身高未滿160公分,受訓資格被取消,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立志成為消防員的陳小姐,通過警消人員特考後,卻因身高未滿160公分,受訓資格被取消,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本報資料照片)

考選部依內政部來函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第8條第1款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未來「刺龍刺鳳」都可以當警察,消息一出,引發議論;考選部19日表示,目前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期間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考選部指出,因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今年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前揭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該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的身高標準。

另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考選部建議,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合併納入這次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結果消息一出,警察背景出身的國民黨前立委游毓蘭日前在臉書表示,她對此無言,「馬上會見到150、140公分,滿身刺龍刺虎的警察了,看!」年輕的警察則討論可以刺些什麼在身上?愛人、寵物的肖像?心經?法條?還是永遠記不得的帳密?她還說,台灣還沒有廢除執法幹部身高、紋身與刺青的條件。

不過,也有人在下面留言,「什麼時代了?看看歐美國家,警消有因為刺青而影響什麼嗎?沒刺青就是乖小孩,盡忠職守不會貪嗎?開什麼玩笑,阿姨別擋了!」

考選部表示,這二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還在法規預告期間,其中,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蒐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

警政署表示,考量身高是與生俱來的生理條件,再就各類警察工作所需的工作職能通盤檢討,並綜整相關用人機關的意見,建議考選部修正考試規則取消身高限制,警政署將在教育訓練階段,強化錄取人員體能訓練,以符合實務需求。刪除體檢「有關幫派、色情之紋身或刺青」部分,先前與其他用人機關多次開會討論,有專家學者認為該限制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建議考選部修正考試規則,將彙集預告期間各界意見,作為最終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