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槍彈飛出國過境台灣 美烏龍女警獲不起訴

本月13日間,桃園國際機場出現一名45歲美籍女警葛蘭特(Nell Grant),在準備轉機前往泰國前,主動向航空公司地勤通報,身上攜有1把手槍、6顆子彈。葛蘭特表示,自己將值勤用的槍彈放在背包中,一時忘了就帶上飛機,她自己也不清楚怎麼通過洛杉磯機場安檢的。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今(26)日偵結,檢方認為她並無犯罪故意,將她不起訴處分;不過她所攜帶之槍彈,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45歲來自美國加州的女警葛蘭特,13日上午與家人自洛杉磯搭機抵台,準備轉機前往泰國旅遊;然而她卻驚覺,自己竟將值勤用的槍彈放在背包,且不小心帶出國了。葛蘭特當下主動告知航空公司地勤,她出示警徽證明自己確為加州州警,並交出背包內的1把手槍、6顆子彈;葛蘭特表示,自己一時忘記槍彈仍放在背包中,才會不小心攜帶出國,至於究竟是如何通過洛杉磯機場安檢的,她也不清楚。

美國在台協會(AIT)知悉後,已協助葛蘭特委任律師處理;雖觸犯我《刑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主動繳械屬自首,訊後檢察官已將葛蘭特責付其律師,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並靜候調查。

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偵結,檢方認為,葛蘭特因為自己的疏忽,將執勤用的槍袋放入手提行李中,不料卻陰錯陽差通過美國洛杉磯機場安檢,但她發現後隨即自首報繳,並無犯罪故意,因此將她以不起訴處分;至於她所攜帶之槍彈,目前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