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鎮暴槍逛夜市 警方依法帶案究辦

圖說:發言人<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a>長李家名。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長李家名。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日前接獲110案件,稱中華路2段311巷有人持瓦斯槍,遂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查處。

據了解李姓男子無故攜帶類似真槍之鎮暴槍,於南機場夜市內熱炒店外座位用餐,將該鎮暴槍放置於座椅上且明顯露出槍頭,致使夜市內路過的民眾擔憂有安全之虞,遂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後,李男表示其有用衣物包裹住槍身,係合法攜帶,惟員警明顯可見該鎮暴槍位置及槍頭,違序事實屬實,當場沒入李男持有之鎮暴槍並帶返所調查,全案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續辦。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2月7日簡易庭裁定,李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故裁定罰鍰並宣告沒入鎮暴槍。

中正第二分局提醒,民眾切勿於公共場所任意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避免造成他人恐慌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致生觸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