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被製作梗圖使用 記者告王鴻薇獲不起訴提再議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踢爆林智堅涉及論文抄襲等相關議題時,用了《新頭殼》張姓攝影記者拍攝的林智堅照片做梗圖,PO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上,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戲謔仿作(Parody)」是合理使用的行為,處分不起訴,張姓記者不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張姓記者指控,他所拍攝的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照片,已分別於2020年12月7日、2022年7月8日在先驅媒體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Newtalk新聞」網站上公開發表,這些照片是他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的攝影著作。

但王鴻薇卻在未經他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找了身分不詳的編輯人員,將他拍攝的林智堅照片去背及浮水印,替換成其他背景文字,自2021年12月到2022年7月27日共計7次,刊登在王鴻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上,而且沒有標示照片出處來源,因此認為王鴻薇涉犯《著作權法》提出告訴。

王鴻薇到案表示,她確實有在臉書粉絲專頁張貼含有林智堅人像的梗圖,但她並不知道照片是來自何處,而她PO圖,主要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給她過目確認,沒有問題後,再由助理將圖文發表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她認為這些是屬於政治梗圖,為合理使用。

台北地檢署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94年在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114 S.Ct. 1164 )一案中的結論,認為「戲謔仿作(Parody)」是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因為使用目的具營利性質,而構成侵害著作權,同時也花了很大篇幅解釋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原告Acuff-Rose公司是Roy Orbison 與 William Dees所寫的「Oh, Pretty Woman 」這首歌的著作權人,這首歌非常有名,後來成為茱莉亞羅勃茲與李察基爾主演的「麻雀變鳳凰」主題曲,被告Luther R.Campbell等人則是知名饒舌合唱團2 Live Crew 的歌手。

Campbell 等原先曾嘗試取得改作的授權,但被原告拒絕,最後索興直接將「Oh, Pretty Woman」改寫成「戲謔仿作」後,沒想到翻唱暢銷,最後在發行時,被告有註明是改作自Roy Orbison 與William Dees所寫的「Oh, Pretty Woman」,原告為發行公司。

聯邦最高法院最後以一致的意見,判定被告的改作行為構成合理使用,被告的「戲謔仿作」具「轉換價值 (transformative value)」 亦即在原著作的光環下,發揮了極高的創作性,應與一般對於原著作的評論或批評等合理使用等價齊觀。

檢察官認為,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PO的林智堅梗圖,主要在討論新竹縣合併、新竹棒球場、論文抄襲等政治議題,梗圖除了林智堅的人像外,用了許多美術字體,還增添台灣地圖、超級跑車、時鐘等圖形進行改作,應屬嘲諷與林智堅相關時事的「戲謔仿作」、「詼諧仿作」,與告訴人的攝影著作所欲傳達的目的、特性,已可明顯區別,可認屬「轉化性之利用」,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的規定,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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