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集場攤商申請籌設 11/11到期

為了加強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簡稱攤集場)的管理,市府訂有「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攤商申設及改善攤位管理不易的情形,申請籌設期限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到期,尚未申設的攤商儘速籌組攤販管理組織並提出籌設申請資料;為了避免落日條款直接衝擊攤販生計,同時考量鄰近居民的生活品質及相關權益,市府將於八月六日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於一○一年制定,以攤集場總量管制的方式改善以往攤位管理不易的情形,對於未經核准設置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於申請期限三年內獲得同意後可繼續營業,申請期限原為三年,但仍有許多攤商未提出申請,為了避免對攤販生計造成衝擊,市議員於一○四年提案修正相關規定,將申請期限延長至七年,期限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到期。 經發局表示,目前未經核准設置於道路上的既有攤集場約有五十七場,請尚未申設的攤商儘速籌組攤販管理組織並提出籌設申請資料。此外,市府也將於八月六日上午十時於市議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作為自治條例修正的參考,以保障攤商生意和居民生活品質,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