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修正案今過初審 在台學歷折抵永居申請條文無共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7日)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可適用我國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不過,針對外國人才在台就業申請永久居留時,可將在台學歷納入折抵續留時間的相關條文,則因有委員質疑「專業工作」定義甚廣,恐排擠國內就業,在朝野缺乏共識下,保留送協商。

AI新興科技應用廣泛、少子化挑戰接踵而來,全球掀起搶才大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日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三大條文。其中,第12條有關外國人才取得居留證,後續因故變更居留原因的相關規範,朝野一致同意回歸「 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另外,朝野也同意增訂第21條之1,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如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可適用我國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且若永久居留許可遭撤銷,又沒有取得我國國籍者,則不再適用,要讓長年為台灣付出的在台外國人,也能享受社會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第14條擬對外國人在台從事專業工作,放寬申請永久居留的續留期間折抵,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取得學士學位可折抵1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2年、碩士學位可折抵1年等內容,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質疑,外國人才「專業工作」的定義是援引就業服務法第46、48條,範圍甚廣,甚至包括外語教師,此法一設,恐衝擊國內就業。

對此,民進黨籍召委邱議瑩多次強調,這條是針對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國專業人士,且是增加在台學位可納入永久居留的續留折抵,希望藉此留住外國人才,不影響國內就業。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也回應,來台念英語系的外籍生相對較少,且外籍教師也有搭配評點制,應可適度控制,不會排擠國內教師就業,另一方面,專業定義應依照企業需求,2022、2023年統計來看,可以折抵1年的外籍人才約501人,可折抵2年的有197人,適用人數非常少,對企業而言,可以留下幾個人才就是幾個;即便通過此條文,也難補足人才缺口。他說:『(原音)我在跟委員報告一個數字,我們評估到2030年我們需要40萬的人才,我們目前供給量是26萬多,我們差14萬多,即使我們放寬我們都不見得有補上這14萬的人力缺口,這個也請委員考慮一下這個社會的需求。』

不過,鄭天財仍希望針對第14條再多做協商,最後,邱議瑩裁示,第14條保留送協商。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賴瑞隆等人皆提議,賴清德總統擔任行政院長時曾提要立新經濟移民法,將中階藍領、白領等所有外籍專業人才的攬才、雇用整合在一起,補足現行法律的不足。國民黨立委謝衣鳳則說,必須考量是否影響本國勞工,以及是否與現行的新住民相關法案衝突,須做綜合考量。

劉鏡清認同這個想法,並指出,將藍領、白領甚至綠領等外籍人才延攬做整合性規劃,值得充分考慮,後續會請相關部會向行政院報告做整合性探討,盼能讓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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