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幼兒園降低師生比」——但公幼不能自己先跑、私幼不能置身事外

文:王兆慶(台灣公共托育協會理事長)

日前《關鍵評論網》刊登一篇文章〈避免重蹈「高教過度擴張」覆轍,降低師生比是提高幼教品質的必經之路〉,倡議公立幼兒園先降師生比,其他類型幼兒園再彈性跟進。但我們有三點不同意見,提供讀者思考及辯論。

1. 支持「幼兒園降低師生比」作為目的,但反對「公共幼兒園先降、私立幼兒園再議」作為手段

我們推動「幼兒園降低師生比」的同時,不應忘記,「提升幼兒園公共化比例」也是許多台灣家長的共同期待。舉例,教育部2017年推出的「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施政目標,就冀望將公共幼兒園幼兒人數,由僅佔全體就讀人數三成的比例,提升為「四成有進入公共化幼兒園之機會」。也就是將台灣幼兒園的公私比,從3:7,翻轉為4:6。

然而,現在如果貿然下修公共幼兒園師生比到1:12,在缺乏配套法律條文的情形下,我國公共幼兒園將形同一夕之間「減招」!全國的幼兒園的公私比(以幼兒園核定可招生數計算)將會從31:69,迅速下降到26:74。而這5%的公共化比例下降人數,推算起來是4萬4千名幼兒之多!

也就是說,不當的修法手段,將一夕之間製造4萬4千名必須抽籤,卻苦苦抽不中公共幼兒園的小朋友家庭。他們被迫退而求其次,將只能到私幼就讀了。如此一來,公共幼兒園的教保人員負擔減輕了、私立幼兒園的老闆生意變好了,這兩方都很高興。但是,犧牲的第三方是誰?

2. 「公共幼兒園先降師生比」這種施政手段,將會製造廣大私幼家長和教保人員的妒恨

2021年9月《新新聞》報導,根據統計發現我國四千家私立幼兒園,竟然超過一千家都有違規裁罰紀錄,且違規事項大多是超收、黑牌人員。可知改善私幼幼兒及教保人員的處境、改善私幼的法遵程度、提高政府對私幼的監管強度,乃是我國幼兒園領域整體而言最迫切的問題。

結果,「幼兒園降低師生比」這項意在提高托育品質的立法作為,卻完全讓私幼置身事外?豈不本末倒置?

私幼家長將質疑,為何抽中公共幼兒園的幼兒可以享受1:12的師生比,就讀私幼的幼兒,就必須接受1:15的師生比?再從教保人員的角度來說,能進公共幼兒園工作的人已經是少數,薪資福利也優於私立幼兒園。但現在又只有公共幼兒園可以降低師生比、減輕工作負擔。這對私幼教保人員而言,情何以堪?

3. 教育部「幼兒園降低師生比」,可參採衛福部「托嬰中心降低師生比」的做法

我們認為,2-6歲幼兒園托育領域,可以參採衛生福利部降低0-2歲托嬰中心師生比的方法。衛福部為實現蔡英文總統的政見,將0-2歲托嬰中心師生比由1:5降至1:4,已經採取「先獎助、後立法」的手段。

一方面,衛福部提供「公共化及準公共托嬰中心照顧比優化獎助」,托嬰中心每增聘1名工作人員,就每人每年獎助50萬元。假設,托嬰中心實際收托40名幼兒,依照原本師生比1:5應該聘8名托育人員。但是經營者若願意主動調整師生比到1:4,聘請10名托育人員,則衛福部可以獎助該托嬰中心每年100萬元(以增聘2人)。

另一方面,衛福部正在研擬「兒童托育服務專法」草案,等到數量充足的公共與私人托嬰中心,都依照獎助辦法調降師生比之後,再將0-2歲師生比明文立法,全面下修為1:4。

衛福部的獎助制度,實質上近乎全面獎助,已經涵蓋百分之九十的公共與私立托嬰中心了。如果教育部擔憂2-6歲公共與私立幼兒園的量體過於龐大,則可以考慮設定比較嚴格的獎助條件。例如,教保人員薪資在一定金額以上、招生率達一定水準以上,以及財報透明、無違法違規紀錄等等,才能申請獎助。先讓符合條件的優質公共與私立幼兒園接受政府資源,調整師生比,再立法訂定日出條款,落實調降未來全國幼兒園師生比。

綜上所述,我們支持「幼兒園降低師生比」這個施政目的,但建議各界先進應該以「降低師生比,公、私幼兒園同步並進」,以及「不犧牲幼兒家庭就讀公共幼兒園之機會與權益」為原則。並且,可參採衛福部做法,以「先獎助、後立法」為手段,達成我國「幼兒園降低師生比」的歷史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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