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中共資金介選 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

統促黨涉嫌收受中共資金介入台灣選舉,經人檢舉後已經交由檢方偵辦,內政部6日宣布:將依《政黨法》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圖:中華統一促進黨臉書)
統促黨涉嫌收受中共資金介入台灣選舉,經人檢舉後已經交由檢方偵辦,內政部6日宣布:將依《政黨法》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圖:中華統一促進黨臉書)

媒體披露「中華統一促進黨」幹部涉嫌收受7400萬元中共資金、介入我國選舉,檢方已經依照《反滲透法》予以起訴,內政部今(6)日進一步宣布:「統促黨」以系統性、組織性替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接受中共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然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及的犯罪型態廣泛,遍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和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安法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有8案、11人;而從99到113年間,全國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成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及妨害公務等罪,更高達134人。

內政部強調,「統促黨」以系統性和組織性犯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然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該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的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者都視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加以解散。(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