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百萬賄款賣官又圖利廠商 前新豐鄉長許秋澤判7年再遭監院彈劾

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涉嫌利用清潔隊員甄選收取賄款,不法獲利新台幣100萬元,並擬在鄉公所採購醫療口罩時,協助特定業口罩者得標,新竹地院昨天(7/31)依貪污收賄與圖利罪判處許秋澤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可上訴。監察院今日(8/1)也通過彈劾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民國108年9月、109年2月任職期間,兩度利用新豐鄉公所長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的機會,向應徵者的父母收取賄款,每案新台幣50萬元,不法獲利計100萬元。

後來,食髓知味的許秋澤後來又為了競選連任,擬以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發送予鄉民使用,卻授意公所主任秘書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使特定業者得標,致其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共同圖利特定投標業者,嚴重斲傷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通過彈劾。

彈劾案內文指出,這項採購案在111年7月1日開標後,有3家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而得進入評選程序,劉家佑及許彩鳳為護航內定廠商得標,在評選前指示評選委員「將內定廠商評分80分以上,其餘2家廠商均給予低於80分之評分」的不公正評分。

監察院指出,許秋澤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規定,且嚴重斲傷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今日審查並以13比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郭文東提案,彈劾許秋澤、劉家佑及許彩鳳,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