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軍官簽投降承諾書!共諜邵維強為中共發展組織20年 一審判15年

曾任金門駐地記者、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自民國91年起被中共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長達20年,吸收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投共還著軍服笑簽「投降承諾書」,成功吸收1名前軍官,3名軍官未遂。金門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等罪嫌重判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曾任金門駐地記者、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左),自民國91年起被中共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長達20年,吸收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右)投共還著軍服笑簽「投降承諾書」。(中央社/民眾提供)
曾任金門駐地記者、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左),自民國91年起被中共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長達20年,吸收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右)投共還著軍服笑簽「投降承諾書」。(中央社/民眾提供)

邵維強偵訊時否認有替中共拉攏軍官發展共諜組織,直到法官審理時,因相關罪證明確,才坦承犯案。但經查他並無在擔任電視台地方記者期間刺探軍情。至於涉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部分,邵維強坦承犯行。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邵維強自91年起持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直到遭查獲已長達20年,並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收賄,對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另外,在違反銀行法部分,判定邵維強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重大與整體規模,已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金門地方法院審結全案後,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刑15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

金門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曾任記者,現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的邵維強自91年起就被中共拉攏發展共諜組織,先成功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108年間又吸收時任陸軍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此外還涉吸收3名軍官,但未成功。此外,邵維強105年1月至去年2月還涉及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高達9011萬360元,犯行重大。

至於向德恩涉遭邵維強吸收,自108年起收賄,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一案,高雄地院已在2月24日依向德恩接受偵查時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56萬元,依貪污等罪判處向德恩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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