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國道抗爭一案 高院判處無罪

部分前國道收費員及勞工團體代表,103年6月13日到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舉牌抗議,高公局臨時局部封閉交流道。(中央社檔案照片)
部分前國道收費員及勞工團體代表,103年6月13日到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舉牌抗議,高公局臨時局部封閉交流道。(中央社檔案照片)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日前聲援國道收費員遭到資遣之後,並未獲得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當時他們占據了國道林口匝道路肩進行抗議,此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31)日上午宣判毛等8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於103年6月13日間,當時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為聲援國道收費員,除了率眾占據林口匝道邊坡及護欄,並在路肩展開靜坐抗議,眾人甚至還呼口號、舉標語,讓警方出動了大批警力包圍,最後將毛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事後新北地檢署更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毛振飛等8人。

日前案經移審至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去年11月30日間判處無罪;高院今日則駁回上訴,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