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抗爭案 高院仍判無罪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占據國道林口匝道路肩抗議案件,台灣高等法院31日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6月13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許,群眾除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毛振飛等8人。案件移審到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眾人只在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間聚集,並未攻擊或攔阻車輛,被告也沒指揮群眾癱瘓國道,因此在去年11月30日判他們無罪。案經上訴,高院31日駁回,仍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