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訓練無標準 體育班亂象多教團要求政府管

人本記者會。
人本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13日)偕同立委、家長召開記者會,指出學校體育班存在收費無標準、收支帳戶不透明、訓練缺乏標準,還有比賽食宿向家長收費與教育局請款等問題,要求體育署掃除亂象。

  

來自高雄的家長代表表示,孩子是棒球隊員,每個月校隊收取2千元費用,球隊每月收入達10萬元,教練說明費用是支應教練與助教的薪資及球隊出賽的食宿交通費,但是當出賽時,每次出賽還要繳交幾千元不等的費用,一次比賽收兩次費,不僅如此,教練還向教育局申請比賽補助,同樣比賽可以收兩次費用加上一項補助,但是當家長查帳時,帳目不清,經過兩次確認,甚至還轉虧為盈,沒有監督機制,還因為他出面質疑,孩子遭到冷凍。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學校體育班存在不少問題,不僅違反體育署規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的訓練時間,超時部分還要學生自掏腰包支付,且收費沒有一定標準,任由教練或學校自訂價格,尤其家長與學生還不能不付,否則可能因此失去上場機會,甚至影響升學,提出質疑還可能遭到秋後算帳,導致家長與學生只好隱忍。

 

馮喬蘭表示,為了掃除這些亂象,他們提出四項訴求,包括組成體育班的校隊,所有費用均入學校公帳管理支用;未組成體育班的校隊,如需由家長後援會管理帳務,也應當公布收支明細;體育署應訂定學校各級教練加訓費標準、各級運動專業人員包含外聘教練、運動防護員、助理教練的薪酬標準;除專任運動教練另有規定外,其他非專任教練、外聘教練、運動防護員、助理教練的任用和薪酬,需經由該校體發會通過,體發會組成應有外聘專家;對於體育班、校隊學生出賽、訓練受不公平對待的情形,體育應修法或發布法規解釋,將不公平對待視為違法措施,明文規定學生得提起學生申訴。

 

體育署學校體育組科長藍嘉蘋回應,針對訂定教練收費標準的部分,署內將會邀集各縣市政府討論,是否訂定更明確的標準,避免學校在執行上有落差。至於個案的部分,會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