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案定讞 高志鵬不想入監出招了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一審遭判5年6月,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判7年6月,更二審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上週三駁回上訴,高志鵬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傳喚他今(4)日報到、發監執行。高志鵬昨下午突然聲請暫緩執行,目前,檢方並未做出決定。

面對高志鵬的提出的聲請,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的台北地檢署表示,是否准核應由南投地檢署決定,若南投駁回,高志鵬又不到案,將依法進行拘提等程序。

至於南投地檢署則表示,要等到高志鵬時間到了是否有去報到,若是沒有前往北檢報到,預計上午十點左右收到北檢正式函詢公文,再行決定是否批准延緩聲請。

據悉,高志鵬在聲請書中宣稱他要提起非常上訴,還要處理工作交接事宜,希望延緩執行時間。

▲高志鵬。(圖/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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