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台中市民限定交通卡販售牟利 盧秀燕:一定法辦

台中市公車市民限定雙十優惠今年元旦上路,近期網路發現疑似有不符合資格民眾徵求已綁定市民身分的交通卡。市長盧秀燕表示,市民限定交通卡限本人使用,如有收購交通卡牟利販售情形,一定法辦,市府會加強查緝。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避免冒用交通卡情況,交通局將不定期透過交易資料稽核或實地查核,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查獲日起,取消乘車優惠一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乘車優惠三年、第三次以上,取消乘車優惠五年。此外,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法制局指出,這有詐欺嫌疑,冒充台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藉此而獲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交通局表示,台中市民限定綁卡人數已突破110萬,市府公布95處申請地點持續受理申請,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