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連署書 溫泉大亨認罪獲緩刑

溫泉大亨陳仲明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遭士院判刑2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溫泉大亨陳仲明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遭士院判刑2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2023年9月時,替總統參選人郭台銘募集連署書,卻以每份500元酬勞收購,遭人舉發涉及賄選,因為陳認罪,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判陳仲明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緩刑5年,得支付公庫2000萬,並接受法治教育課10場。

同案與陳仲明一起進行違法收購連署書的沈女、王男等14人,分別判刑1年1月至2年,併科罰金100萬至350萬,緩刑3年至5年不同,各支付公庫10萬至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2至10場。

判決指出,陳仲明等人2023年從某處取得資金,連同沈女等人以每份500元報酬,四處收購支持郭台銘參選總統的連署書,去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止,陸續取得600多份連署書,支出30多萬元。

其中擔任停車場管理員的石男,還透過網路下載不知情民眾的個資、身分證字號,填寫不實的連署書,藉此向陳收取報酬。

檢警獲報後發動搜索偵辦行動,循線查獲陳仲明在內的15人,全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陳仲明等人在士林也院庭審時都坦承犯行,他表示收集連署書時,從基隆到屏東,大家都不知道這樣是違法,後來還被羈押2個月,對自己的生意影響很大,並強調賴清德都已就職總統,希望官司儘快結束。

合議庭審酌,陳透過花錢方式取得連署書,嚴重妨害選舉的公平、公正與純潔,影響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對選舉制度造成危害,所為均應非難,因眾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考量15人的犯罪動機、分工及手段,分別判刑1年1月至2年不等,都宣告緩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