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趙藤雄10萬元人蔘、招待旅遊 前新北官員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科長海治平,2012年間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和時任遠雄建設副總魏春雄逾10萬元的人蔘禮盒、蔘精,之後全家接受又免費旅遊招待,他則涉利用職權加速審議遠雄新北市土城開發案。他去年被依貪汙罪判410月,懲戒法院近日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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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痛批海治平收賄辦事,敗壞官箴。陳品佑攝

57歲的海治平捲入趙藤雄涉及的大巨蛋案,2012年7月間,趙藤雄和新信魏春雄與海治平餐敘後,趙指示秘書購買10萬8675元的正官庄人蔘禮盒,透過魏春雄饋贈海治平,事後還招待他到花蓮遠雄悅來飯店免費住宿4天3夜,食宿要價高達6萬9797元,藉此行賄海治平加速推動新北市土城土地開發案。

海治平在檢方偵訊時就坦承犯案,並繳回犯罪所得人蔘禮盒1盒、蔘精3瓶及6萬9797元。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他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趙藤雄則涉及6個行賄罪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二審中。

此案曝光後,新北市府將轉任城鄉局正工程司的海男記一大過、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身)接受調查,公懲會決定等一審判決後再審理,因此北院去年10月判決後,懲戒法院就啟動審理程序。

懲戒法院認定海治平除了違反刑事法律,而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訂的公務員廉潔、清廉義務,嚴重敗壞官箴,加深國民對於官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因此必須懲戒。但合議庭考量,海治平涉案後坦白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全案仍可上訴懲戒法院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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