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父母等同親生 中市府允生育津貼申請納同婚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同性婚姻伴侶申請生育津貼及生育獎勵金,市議員黃守達今天表示,六都除台中外,都納入同婚伴侶,台中性別友善政策慢半拍;社會局長廖靜芝允諾,收養父母法律上等同親生,將盡快跟進。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民政業務質詢,民進黨市議員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王立任、林祈烽指出,台中市目前有1895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至今未將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納入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內,落實性別友善政策慢半拍。

黃守達表示,根據台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劃,請領生育津貼對象沒有針對同性婚姻伴侶的文字,但有特殊個案,是否代表同志可請領;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是可以請領,法律上收養和親生是一樣的,她允諾台中市在辦法上一定盡快跟進。

社會局補充說明,為保障同婚家庭權益,若同婚家庭在其中一方親生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依照程序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並於戶政事務所辦妥收養登記,目前可透過專案補助方式申請生育津貼;將行文29區戶政事務所應同意補助,未來將修正「台中市生育津貼計畫」明確規範。(編輯:陳仁華)1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