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浪浪侵擾非野保動保之爭 保育團體提呼籲建議

▲野灣野生動物醫院三週年海報(臺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提供)
▲野灣野生動物醫院三週年海報(臺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提供)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由於各種科學證據皆指出遊蕩犬對野生動物具有重大威脅與危害,農業部於112年5月起在野生動物保育團體的陳情與建議下,啟動「於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計畫。該計畫將依據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與林業與自然保育署,根據保育類動物分布與其犬殺熱點劃設試辦區域,並在計畫內觸及居民訪 視、公眾教育與宣導、浪犬移置、監測、監管等多面向環節,以期逐步解決遊蕩犬與野生動物、人類、產業、公共衛生之間的衝突,並提高遊蕩動物之動物福利。

自5月起,為盤點議題、釐清疑點與交換意見,農業部已分別邀集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以及動物保護團體召開過多次會議。農業部再於昨日 (8月23日) 邀集各方野生動物保育、動物保護之相關主管機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代表召開「於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細部工作研商會議」,而此次會議之目的乃是在廣納各方建議,並確認該計畫執行應注意之細節。

然而在本次會議中各方代表都對遊蕩動物的源頭控管與移置作業表達疑慮,也瞭解到若要解決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問題,便需多管齊下。因此我們代表野生動物保育團體與關切此議題的大眾對農業部提出以下六項呼籲與建議,也期盼關心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福利的社會大眾共同關注:

1. 試辦區內應禁止餵養,但應補強法律與教育

餵養遊蕩動物無論對生態保育、動物福利、人員安全、交通安全與公共衛生上都造成大量損害。任何形式的餵養也都會吸引遊蕩動物聚集,提高其適存度與對野生動物的壓迫
,甚至可能成為棄養熱區,使得遊蕩犬數量持續上升。除將導致野生動物的傷亡,也將增加在地居民的安全問題(已有民眾因遊蕩犬死亡經判決獲國賠,註1)與公衛風險。

我們理解一般民眾因同情心而認為餵養有利且無害,因此我們認同先由試辦區執行禁止餵養,未來再視成效與民眾的理解程度再逐步擴大適用區域。

然而因試辦區所涉及的地上管理機關與法令複雜,若「禁止餵養遊蕩動物」的相關法律文字不夠明確,可能使行政單位難以執行,並使民眾無所適從。因此我們建議相關單位應將禁止餵養的相關規範盡速納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動保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 法、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濕地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河川管理辦法與地方相關法規,使執法有據。

2. 掌握犬隻流向與動物福利,徹底管理源頭並提高收容所運轉能量

動物保護法第14條的立法目的即為「降低與管理遊蕩動物」,農業部更在2020年時宣示於2032年欲達遊蕩犬清零之目標。然在降低遊蕩犬源頭的各種環節管理方面,農業部之態度應更積極與把握中心思想。許多同為寵物的動物,如浣熊、綠鬣蜥、巴西龜、網蚊蟒

皆因有入侵事實或危害生態與人員安全疑慮而被依貿易法禁止輸入。若其它動物可因任何疑慮而被禁止輸入、繁殖與販賣,那麼禁止犬的輸入,並嚴格審查犬的繁殖與販賣資格,才能降低民眾太容易購買又遺棄狗的可能,且增加收容所的送養率。

移置計畫執行期間,每一隻被移置的遊蕩犬的來源、去向與檢驗結果應被如實記載,以作為政策執行成效的證據,也能取信於社會大眾。我們也呼籲農業部及各地方單位應持續提升收容犬隻的動物福利、投入經費與專業執行友善訓練,以提高認養率與締造更佳的收容環境與運作量能,否則試辦區內的遊蕩犬將無處可去。

3. 計畫設計與數據分析應具備科學性

為避免計畫本身的策略、方法、指標、數據與分析無法達到與呈現理想,我們認為在本計劃之設計必須具有清晰的科學論述,以及論述與政策理想及現實結合的策略。尤其是移置計畫執行間族群規模變動的評估、犬隻分布與移動、犬隻對其它動物與人類的干擾與傷害、犬本身所承受的風險,都應由具動物生態學專業之科學單位執行,以免在計畫執行後淪為沒有意義的數據累積。

4. 充足與多樣化的教育宣導與社會溝通

此計畫內容因包含「家犬訪查」,因此農業部應藉此機會強化各種地區與文化背景居民的「飼主責任」概念,例如施打晶片與疫苗、結紮、配掛犬牌、使用合格牽繩,避免自由放養犬與流浪犬混淆。此外我們也建議訪視計畫的執行應釐清各地區民眾養狗之用途與文化背景,以避免衝擊飼主之權益 (如飼犬以巡守農地)。

5. 所有子計畫應受適當監管以避免多頭馬車

此龐大的計畫將可能依地區與工作性質拆解成數個子計畫,為避免各地區與團隊多頭馬車,回收數據品質參差不齊,因此我們建議農業部必須在計畫內安置一個管理計畫來監管整理所有工作的執行進程、盤點與評估數據品質並執行有意義的統計、並協調中央與地方,團隊與團隊,以及農業部與社會大眾之間的理解與溝通。

6. 遊蕩犬議題並非野保與動保之爭,而是全民應共同關心的議題

若要解決遊蕩動物問題需要多管齊下乃是今年年初至今,動保團體與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不斷溝通協商之成果。即使不同團體之間仍有意見相左之處,各團體與個人之間也具有不同的背景與經驗,我們仍需要更有效率及友善開放的溝通環境以彌平對立與凝聚共識以攜手合作解決長年未解的問題。我們在此強調,遊蕩犬問題不只是動物福利或野生動物保育議題,其對人民的生命財產與健康的威脅(如狂犬病的隱憂,註2)都值得全民的重視與關切。

最後,我們再次肯定農業部動保司對此試辦計畫的努力,除了此「試辦區計畫」與持續推動的「飼主責任管理」政策下,我們也衷心期盼所有被忽視的環節能夠被彌補與改善。除上述六點,我們也再次呼籲農業部成立「遊蕩動物(犬貓優先)族群管理政策討論平台」,

定期保持與促進產、官、學與民間團體之間的對話,使遊蕩犬問題的終結能出現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