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移工權益 勞動部擬修《就服法》雇主和仲介將不得無故扣留身份證件

外籍移工在台灣的權益長期被忽視,為了強化對移工權益的保障,勞動部表示近期將會修改《就業服務法》,修正內容除了包含禁止雇主無故扣留移工的身分證件外,也加重雇主和仲介對於移工權益侵害的罰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表示,目前規劃的《就業服務法》修正朝向3個方向進行,分別是仲介管理、雇主管理和行政簡化。目標在10月結束前收集各方意見,明年將修正案送進立法院。

依據草案規劃,仲介和雇主禁止留置、保管求職人或外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居留證、護照等),但有正當事由則可以暫行保管(如辦理居留證、健康檢查等)。若仲介違返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4次以上,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和其他違法事項一起計算,如果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者,可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若雇主違法則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如對所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管制2年申請,且廢止招募、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草案內也強調仲介跟雇主不得對移工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殺人等人身侵害行為。若仲介違反並且經第一審法官判決有罪,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廢止設立許可。若雇主違反,經檢察機關起訴或緩起訴,將管制2年申請,加上廢止聘僱許可;若經第一審法官判決有罪,則管制年限提高為5年並廢止聘僱許可;當遭到判決有罪時,管制將提高成再犯且為累犯者,並永久禁止聘僱。

仲介被賦予通報責任

除此之外,仲介將被賦予通報責任,若仲介發現移工遭雇主或雇主團體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殺害等,需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否則,仲介可被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4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與其他違法事由併計,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者,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針對杜絕仲介非法媒介的部分,相關罰則也從現行的10萬元至50萬元,提高為按媒介人數,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是5年內再違反者,由現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5年以下、240萬元罰金。意圖營利者,也從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提高為5年以下、240萬元罰金。

另外,為了遏止雇主聘雇逃逸移工,薛鑑忠指出,相關罰鍰也提高為按非法收容或聘僱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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