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口罩令!免戴口罩場合一次看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宣布,自今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於戶外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台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指揮中心調整戴口罩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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