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警追車規則 布里德籲支持E提案

舊金山市長布里德(London Breed)提出的E提案,呼籲選民放寬舊金山警車追捕嫌犯的時間規定,以賦予警員更多的靈活性追捕逃犯。但加州公路巡警(CHP)2018至2021年的執法追擊紀錄顯示,舊金山超四成的警車追擊案例最終以車禍告終。

舊金山標準報(San Francisco Standard)報導,2018年後的四年中,舊金山警局發起的115起警車追捕的案件中,有41%(47起)導致了車禍,幾乎是全州平均水平的兩倍,且明顯高於灣區主要城市屋崙(26%)和聖荷西(33%)的撞車率。

加州192個發起至少50起追捕行動的執法單位中,沒有一個部門的撞車率高於舊金山警局。但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追捕次數比舊金山警局多的執法部門,其碰撞事故也比舊金山警局多。例如,洛杉磯警局這四年中共有860起追捕行動以車禍告終,占總行動2365次事故中的36%。而舊金山警局只發起了115起追捕行動,但有41%以車禍告終。

分析得出,舊金山警參與追捕的頻率遠低於其他執法機構,且61%的行動並未最終抓捕到逃逸犯。布里德的提案希望警員在追捕零售盜竊和其他財產犯罪的逃逸犯時,擁有更大的靈活性。目前警局的追捕規則只限於暴力重罪犯,除非對公共安全受到直接威脅,警員駕車持續追捕的能力十分受限。

市長布里德表示,希望警方能夠在追捕罪犯和在追捕過程中給公共安全帶來的潛在危險之間,尋找到平衡。然而批評聲指出,該提案只會導致更多車禍事故。

E提案的反對者,警委班尼迪克托(Kevin Benedicto)表示,該數據並不能支持該市需要擴大警察追車的論點。由於舊金山人口密度大、街道狹窄的特點,導致在城市中追車十分危險。

布里德回擊,E提案會賦予警方「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例如在凌晨3時空無一人的街道上,追捕零售盜竊的嫌疑人。「我們的警員不愚蠢,他們知道需要做出什麼決定,以確保公眾在追捕行動中的安全。」

全州有84個執法機構都比舊金山警局發起了更多的警車追捕行動,且對於一些輕罪行為,如魯莽駕駛和酒後駕車,也會選擇追捕。但舊金山警局有88%的追捕行動是重罪相關,如搶劫、入室盜竊和致命武器襲擊等。這表明警局一直明白,警車追捕的危險性。

根據現行的執法規則,警員被告知在非暴力重罪、輕罪、財產犯罪或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不得追車。同時警官還需要權衡車速、天氣、交通狀況等因素。警察主管還需要實時控制追捕行動,決定是否終止追捕。

警委主席麥克雷(Tracy McCray)支持E提案。他表示,市長的提案賦予警官更多權利,否則警員會擔心違反警局規定而遭到警察委員會的處罰,在執法中猶豫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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