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獎勵辦法頒布,吳志揚:辦法有了,還需政府動起來

【綜合報導】

教育部體育署頒布「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立委吳志揚今(4)表示,各界對此獎勵辦法期盼已久,未來中央和各縣市政府、公營事業等若投資職業運動,便可依法向教育部申請獎勵,此將大大提高各單位投資職業運動的意願。

立委吳志揚表示:早在106年11月立法院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7條明訂「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卻到去年12月,獎勵辦法之子法才訂出,延宕超過一年,已嚴重影響運動產業發展,主管機關教育部需負起相當責任!

吳志揚指出:若非去年10月,我在總質詢中要求賴清德院長及時任教育部長的葉俊榮三個月內務必訂出辦法,讓有興趣的地方政府與公營事業可以有依據,投資職業運動,我們的政府不知還要怠惰多久。

吳志揚說:新頒布的辦法指出,公營事業只要符合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或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皆可在投資職業運動之後向教育部申請獎勵,獲得獎金等獎助,此將大大提高各單位投資職業運動的意願。

吳志揚認為:辦法中提到需「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等前提,顯見即使有法可依,仍須政府推動相關政策,職業運動產業才能獲得此利多。故呼籲政府應放手讓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去做,只要各單位有意願投資職業運動,就應該多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