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帶頭當駭客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法務部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觀風向,沒想到遭到法界、學界交相指責。核心關鍵真不在我們的偵辦手段跟不跟得上科技時代,而是政府帶頭當駭客,國家機器認為有必要就可以逕行監視,卻對侵犯個人隱私、通訊秘密問題置若罔聞,完全跳過法院許可程序,還想偷渡在民眾手機植入木馬程式,根本是狂踩人權的紅線。

法務部一再強調這套法案針對犯罪者,不是針對一般民眾的政治偵防,但明明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現行規定就可以做的偵查,為何要突襲力推這部違憲、違法的特別法?

作為法律人,我完全無法接受這種反民主、反人權的法案在立法院過關,國會必須堅決為民眾隱私把關,制衡政府權力的濫用與延伸,不容公部門用非常輕率的態度,對人民進行監看、拍照、錄影和錄音,甚至科技跟監。因為這對我們民主法治的基石已構成了莫大威脅。

尤其法務部草案條文冠冕堂皇打著科技大旗,一條條匪夷所思的規定卻放了進來,例如草案規定可以用「實體接觸、網路傳輸或其他必要方法」,侵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資訊系統或設備,等於合法授權政府植入木馬程式,更沒規範哪部分資料才跟犯罪調查有關,試問,一般民眾可以接受這種政府駭客化的作法嗎?

最讓人傻眼的是,草案中居然還規定對與案件無關的人,竟然也可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等於無限擴充監聽監控的範圍。

又如GPS偵查,頭兩個月內根本無須法院許可,檢察機關球員兼裁判,兩個月空白授權,請問誰來把關?要知道,不是身處公開場所就沒有隱私權,透過GPS追蹤全天候、精確掌握車輛及使用人連續位置、移動方向,整合比對,不就能解讀偵查對象的行蹤與參與活動類型、對象?個人隱私何在?

過去這段時間,從總統府、入出境管理局及公股銀行資安問題連環爆,資料全都露,到現在都沒解決;一旦政府可以啟動木馬,人民的資安風險由誰來負責?平民不要說毫無自保能力,恐怕連權益受侵害都毫無所悉,人民權益的保障又在哪裡?

民主自由是台灣最重要的價值,人民才是主人。這套完全違憲、違法,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法治與基本人權的草案,一定要反對到底!(作者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