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入預算深耕警政科技實力 擴大引進最新科技裝備採購及強化全國科偵人才培訓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近年來因科技網路快速發展,詐騙方式日新月異,不僅面臨科技犯罪重大威脅,傳統犯罪也因電信網路高度發展而快速轉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積極規劃「111-113年精進警察科技偵查設備及人才培訓」及「112-115年邁向新框架厚植科技偵查能量」2大計畫,共投入新臺幣8億4,546萬元經費,藉此充實中央與地方警察機關科技裝備及人才培訓(專業科偵人才約800人)。

根據統計110年網路犯罪發生數1萬2,195件,以「詐欺」占29.88%最多,「妨害名譽(信用)」占22.11%次之,「妨害電腦使用」占11.52%居第3,三者合占63.51%,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加以近來假投資詐騙、駭客入侵及勒索軟體等犯罪事件層出,顯然新興資通訊網路技術已成為偵查重大瓶頸,因此警政署111年起盤點實務偵辦困境,於111年2月14日行政院治安會報向蘇院長報告,蘇院長亦裁示「應盤點科技偵查所需要之資源,以最快速度來整合各相關部會現有資源及不足之處,以因應利用科技為犯罪工具,並隱匿身分及金流所衍生之問題」。

警政署除強化中央打擊高科技犯罪能量外,也積極推動各警察分局成立科偵小隊,透過本次2大計畫,補足地方警察犯罪情資分析、加密貨幣追查技術、密碼破解與數位鑑識工具,蒐集彙整科技偵查教材、規劃辦理教育訓練、輔導科技偵查人員考取國際資安證照,希望透過厚植全國科技偵防能量,讓整體案件破案率能有效提升3成以上,以因應未來犯罪趨勢與挑戰。

由於警政署不斷累積科技偵查量能,屢屢破獲新興科技犯罪,例如在111年9月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破獲「國內虛擬實境公司離職技術長竊密、侵入資料庫」案,該案針對被告公司線上產品進行代碼分析,發現可疑連接對原告公司未公開之Firebase資料庫進行存取,另經以網路偵蒐技術調查後,發現被告等人未經原告公司授權,撰寫程式碼非法連結存取原告公司Google Cloud Platform(雲端平臺,下稱GCP)之特定資料庫,甚至私自建置存放被告公司會員資料及相關運行物件於原告公司之資料庫架構。

近年來不僅是科技犯罪面臨重大威脅,傳統犯罪也因電信網路高度發展而快速轉型,留住專業人才與提升科技偵查能力更是世界各國警政發展重要趨勢,警政署也希望與國際接軌,擴大引進最新科技裝備採購及強化全國科偵人才培訓,藉以維護治安環境,避免民眾遭到犯罪侵害,落實有政府會做事之政策目標。


圖說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副大隊長紀延熹。


圖說二: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長張伊君。


圖說三:刑事警察局毒緝中心副大隊長李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