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住都中心 房仲:盼起民間都更效應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日電)內政部將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公辦及民宅都更。房仲業者期盼住都中心發揮示範作用,從公辦都更改變市容,再進步到整合民間都更,加速進行向來不易推動的都更作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進行經濟效益約新台幣1400億元的公辦都更案等。

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組織。媒體報導,住都中心草案規劃7大業務,包括管理社會住宅-租賃及管理;整合都市更新事業,蒐集意願同意書或針對範圍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出救助方案;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對具公益性、急迫性、民間無投資意願或無法自行實施的個案,予以規劃施作。

另外還有依中央指示或地方政府得委託中心公開評選實施者;都市更新事業及公益設施(如公共托老中心、圖書館等相關不動產)的營運管理;必要時得價購都市更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提供民眾都更相關的教育訓練。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住都中心以行政法人的身分推動都更,要比公務機關來推動更有彈性和效率;畢竟這個都更中心的想法與日本當初成立類似機構來推動社會住宅和民間都更相當類似,且日本多年實施下來成效相當好。

蘇啟榮指出,住都中心一開始先以公辦都更為主,經過數起案件的歷練後,勢必會累積相當的經驗和技巧,未來在完成大面積及強而有力的都更案後,會帶給各縣市市容很大的改變,更會助長經濟、活絡營造等相關產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未來更熟練公辦都更案後,一定有助逐步參與民間的都更,讓整合速度更快,特別是公辦都更完成後,週邊的民宅參與都更的意願會更強,逐步形成示範作用。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住都中心負責協助與管理社會住宅、都市更新等業務,立意良善,不過在不與民爭利,也沒有強制公權力(不徵收、不代拆)的狀況下,消極管理是否能有積極表現,值得後續觀察。

徐佳馨指出,住都中心是否能帶動都更效益,以草案規劃來推敲,針對公辦都更、單一地主或已經有高度共識,只缺臨門一腳的自辦都更,因能協助釐清程序,在推動上有直接幫助;若涉及過於複雜的產權,或是地主意見分歧的個案,可能需要分階段累積一定經驗和溝通與說服技巧後,將是未來努力的目標。1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