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政院拍板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月退金、薪資都可領

【時報-台北電】軍公教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月退休金規定,前年遭指違憲,歷經將近一年半討論,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配套修法,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教人員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月退休金及薪資。

大法官2019年8月23日宣告年金改革部分條文違憲,包含規範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月退休金權利,即刻失效。

行政院會4日拍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刪除軍教退休人員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等同退休軍教轉私校教師,退休俸、薪資都能拿。至於公務員相關修法部分,考試院2月已先將公務人員退撫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而為避免排擠年輕教師空間,教育部將採取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的兩方向措施,學校部分,教育部將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項目,也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且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另外為降低軍教人員退休再任意願,規定再任人員公保費,從政府補助部分改由個人負擔。

此外,軍公教退休金制度部分,修法明定,軍教與政務人員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及政務人員繳付之自提儲金,將免予課稅,讓教職員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的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預計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的教職員,軍職人員則有17萬餘人,二者合計36萬餘人,將在明年1月正式實施。

修法也要求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退撫基金等,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蘇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