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台鐵設置條例 助攻交通部還舊債1474億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原台灣鐵路管理局債務計新台幣1699.1億元,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放寬基金的資產開發、處分及收益限制,預計修法後能協助還債額度達1474億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修正草案,規範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經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物,其定著土地原依法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辦理容積移轉,且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鐵道局主秘陳慧君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今年起轉型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過去因為配合政策所累積的債務1699.1億元由政府負擔,目前債務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處理。

交通部為加速償債提出這次修法,陳慧君說,修法前透過經營分潤、有償撥用、土地租金的預計收益為288.85億元,修法後,估計容積標讓售收入955.99億元、房地標讓售收入518.07億元,約增加1474億元還債額度,整體將達1762.91億元。

此外,台鐵票價是否調漲引發關注,交通部長李孟諺說,基金是處理台鐵的歷史債務,與目前的台鐵經營無關,這次修法與票價調整無關。(編輯:謝佳珍)1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