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選罷法挨批打假球 立委批:假排黑條款真轉移焦點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舉行「假排黑條款真轉移焦點」記者會。(黃婉婷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舉行「假排黑條款真轉移焦點」記者會。(黃婉婷攝)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0日強調排黑條款不是萬靈藥,且該草案實際效果不彰、違法憲法比例、平等原則,可說是「假排黑條款真轉移焦點」,未來會參考國外案例,並將選舉公報應登載前科等訴求納入黨團版本中,全力阻斷黑金政治。

立委陳椒華指出,公開透明是青年政治基礎,過去雖有媒體報導議員、候選人黑金背景,或民間團體以網站方式,卻因觸及率低,國人無法充分接受相關資訊。黨團主張,政府選務機關應將涉及黑金或犯罪資歷候選人的相關紀錄,明確登載於選舉公報上,彰顯公報傳遞核心宗旨和實質意義。

陳椒華說,當前食品標示不清會違反商品標示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廣告不實也可循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來尋求救濟,但選民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難以了解候選人犯罪背景,無奈選錯沒辦法將票收回,黨團認為應藉此落實選舉知情權。

立委王婉諭表示,黑金政治之所以難以改變,在於黑金勢力與政黨或政治人物的關係,並不止於表層合作或提名,很多地方勢力找背景乾淨的親信或親人參選,或是直接找上當選者,透過影響力來滲透政治運作,因此即便修法通過,也只是阻止黑金勢力在「名目上」參與競選,無法真正杜絕黑金勢力透過代理人、白手套。

她擔心,所謂的候選人最後只會淪為魁儡,讓這些黑金可以躲在背後繼續操縱。因此,這樣的規定也可能輕易被規避、無法執行,變得一點用都沒有。

王婉諭舉例,組織犯罪條例規定「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於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5年內,經法院判決犯本條例之罪確定者,每有1名,處該政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鍰。」,但10年下來中選會一件都沒罰,可見即使修法通過政府也可能不敢執行,顯見此次修法也只是打假球。

黨團總召邱顯智認為,以行政院的版本為例,只要涉及黑、毒、槍、洗錢、貪污或國安法等有罪確定,無論情節輕重,或是犯罪樣態差異,也不論免刑或緩刑,一律剝奪終身參選公職的權利,此舉恐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的檢驗。

邱顯智認為,不讓上述類型參選,不表示能排除黑金政治,黑道只要透過代理人和白手套,私下利益輸送,照樣可以影響政治。在法律能達到的效果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終身剝奪被選舉權,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且不論犯罪輕重,不論是持有手槍或空氣槍一律終身不得參選,也違反法律的平等原則。

此外,邱顯智提到,經濟犯罪、性犯罪、環境犯罪等犯罪樣態雖不在黑、金、槍、毒的範圍內,也是黑道可能出現的犯罪類型,卻不用被剝奪被選舉權,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交代具體理由,顯然無法說服人,而台灣常參考的美、歐、日等國家,都沒有不分案件輕重與類型一律終身禁止參選的案例,原則都是暫時性禁止。

邱顯智期盼,政府不該轉移民眾焦點、紓解社會壓力,急忙推出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案,丟出問題一大堆的煙霧彈,最後不了了之。他強調,排黑條款不是萬靈藥,如何強化透明政治,對於公職人員操守行為的法律規範、處理黑金的來源,都需認真面對,未來納入國外案例推出黨團修法版本,努力遏止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