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設國家語言中心 促進語言文化傳承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文化部所擬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政府將設置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做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希望促進語言文化的傳承、復振及永續發展。

文化部說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2條,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未來語言中心除擔任政府智庫角色外,也將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期許語言中心未來成為國家語言專業研究、保存的重鎮,促進各國家語言的復振與發展。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臺灣民主的價值。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國民都能更有自信、尊嚴地使用自己的母語,所以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劃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推動國家語言保存、研究及交流的專責機構,以積極改善我國各族群固有語言流失、消逝及斷層危機,促進語言文化的傳承、復振及永續發展,並盼早日完成立法。

卓揆也說,為復振及發展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行政院於民國111年通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將投入324億元經費,而文化部在相關工作推動上,已展現相當成績,請各相關部會持續推動,積極落實方案內各項工作,促成臺灣各族群語言的永續傳承及文化多元發展。

文化部今日在行政院說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