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設專責機構統籌新住民事務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草案也規定將設置專責單位推動各項工作,預計受益人數超過百萬人。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專責單位可能是司、署或是中心,立法院三讀後將著手推動。

行政院會21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明確定義新住民包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且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定義也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

草案也明定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事務,將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並給予新住民發展基金法源依據,以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服務事項。內政部長劉世芳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專責單位可能是司、署或是中心層級。她說:『(原音)所以內政部設置朝兩個方向,第一個是希望最快時間,然後也希望行政院可以撥補人員,讓我們專人、專責處理,不管是司,或者署,或是下面的中心也好,都是我們考慮的對象。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會馬上進行專責單位推動。』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約有新台幣3億元的經費,現在擴大照顧對象至包括新住民第一代的子女,總人數大約100萬人,居住在六都居多。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將全面提升政府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除設專責單位統籌,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增進新住民就業服務、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公共參與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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