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設國家語言中心 促進語言調查、研究與保存

行政院長卓榮泰院在院會裁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台灣民主的價值,此次草案是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民眾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嚴使用母語。資料照。(翻攝自卓榮泰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院在院會裁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台灣民主的價值,此次草案是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民眾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嚴使用母語。資料照。(翻攝自卓榮泰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設置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做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

行政院會去年4月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屆期不連續,行政院會今天再次通過文化部所擬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草案,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為行政法人,受文化部監督,經費來自政府機關編列,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內容包含,全國性語言普查、調查及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跨語言語料、史料蒐集、研究、典藏及出版;研發統整各語言拼音及書寫系統;語言語料數位應用的研發;研究改進語言能力認證制度及技術,辦理或受託辦理語言能力認證;規劃整合語言相關人才培育及流通機制;受託辦理語言推廣相關業務;建置及維運整合型之國家語言資料庫平台,以及國內外語言研究發展交流及合作。

文化部次長李靜慧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會處理跨語言別、跨領域的研究,單一領域語言,如客語、原住民語還是由原單位負責。

行政院長卓榮泰院在院會裁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台灣民主的價值,此次草案是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民眾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嚴使用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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