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通過 一文了解嚴懲權勢性騷等修法重點

行政院今(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下週將送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此次修法以「保護被害人」為核心,將強化加害人裁罰措施、完善受害人相關保障,並建立專業且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由教育部主管,只要受害人或加害人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就適用於此法。

軍警矯正學校納入適用範圍

原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僅限於教育部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這次修法後,軍警矯正學校將納入適用範圍。此外,不只性侵害、性騷擾和性霸凌,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也將觸法。

完善學校輔導機制

除了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也應提供法律協助和社福資源轉介服務。

事件調查機制再加嚴

若加害人為校長、教職員,調查小組成員必須要全部外聘。尤其加害人為校長時,不論現任或前任,皆由主管機關和主管機關性平會進行調查,而且校長在調查期間必須調整或停止其職務。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監督機制,若學校在未依法處理性騷案件,主管機關將限期糾正改善。若學校性平會處置結果有違法或不當,將由主管機關性平會直接審議。

被害人可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在處置措施方面,若加害人為校長或教職員,被害人可向法院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而且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教職員為加害人),甚至3倍至5倍(校長為加害人)的懲罰性賠償金。另外,若加害人為學生,將導入修復式正義或其他輔導策略,促進修復關係。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表示,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教育部配合修正相關子法,並加強教育訓練規劃,包括教育宣導、在職訓練和增加調查人員培訓課程內容及場次。

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由勞動部主管,2002年上路至今超過20年,修法草案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此法適用於職場受僱者執行勤務時遭性騷擾,以及雇主以性騷擾作為受僱者或求職者求職、陞遷、獎懲等交換條件。

加重權勢性騷裁罰

現行法律無職場最高負責人為加害人的相關罰則,修法草案納入此類權勢性騷,並加重裁罰。加害人若為主管,屬「一般權勢性騷」;若為雇主或機關首長,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刑事部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可達3年;行政罰部分,處罰鍰1萬至100萬元;另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一般權勢性騷者須賠償損害額1至3倍賠償金,特別權勢性騷則為3至5倍。若所涉性騷情節重大,調查期間得暫時停職。

建立外部申訴管道

被害人遭受性騷擾時,現況為應循內部申訴管道向雇主提出申訴,並無外部申訴機制,導致若加害人為職場最高負責人,調查過程將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被害人不服公司調查,也僅能採取職場內部「再申訴」機制。

新制規範若面臨此類情形,被害人可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查證後,若最高負責人性騷行為屬實,勞工局可直接處以罰鍰;若為一般性騷加害者,則由勞工局要求雇主進行適當處置。

被害人申訴與心理支持

根據勞動部統計,每年全台約有25萬人遭受職場性騷擾,當中8成不願申訴。除「當開玩笑不予理會」為主因外,擔心遭受閒言閒語、失去工作、受二度傷害也是理由。

  • 職場性騷擾每年估25萬件 但8成不申訴【圖表】

草案增設被害人申訴專線,並要求政府及雇主提供其醫療、心理諮商、法律扶助等資源。此外,申訴人調查期間可申請留職停薪,若性騷擾事件成立得補領工資。

強化雇主防治意識與責任

勞動部指出,現今雇主防範性騷擾意識不足,因此將明定相關指引以利採行,並要求雇主須在接獲申訴時通報勞工局。

此外,原條文僅規範僱用30人以上之企業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草案要求10至29人的微型企業也須設置申訴管道。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立法目的在於補足《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不足,保護既非在職場、也不是在校園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例如醫生與病患、或來自陌生人的性騷擾等等。

完善性騷擾防治組織

中央應提供專家諮詢名單;主管機關應設立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諮議會與審議會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強化場所防治

場所主人應在事件發生後,通知警察到場;保護受害者安全與隱私、協助申訴與保全證據;檢討空間安全是否有疑慮,違者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延長申訴期限、簡化調查程序

加害人有所屬機關、部隊、學校,被害人可向該所屬單位申訴;若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主,被害人可向社會局申訴;其他則向警察機關申訴。

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

現行法律對被害者保障不足,因此在本次修法中,將強化被害人隱私保護,洩漏被害人隱私者將視身分裁罰,最高可罰60萬元;被害人可以對權勢性騷擾者,請求損害額的1至3倍賠償金;裁罰流程也將加速,申訴後須在3年內裁罰。

同時也將增訂被害人保護服務,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有身心狀況,應主動提供諮詢、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福資源以及其他必要服務。

嚴懲權勢性騷

過去罰則過輕,遏止效果有限,因此民事、刑事、行政責任都提高。民事部分法院可酌定損害額金額的1至3倍作為賠償金;刑事部分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行政方面可裁罰加害人最高達6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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