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研議制定打詐專法草案 嚴懲詐欺犯罪 落實被害人保護

為打擊詐欺犯罪之危害治安及造成民眾財產重大損失,行政院研議制定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近期待院會通過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政府相關部會制定打詐專法,期藉由加強行政監管及提高刑事處罰雙管齊下,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行政監管部分,希望藉由強化金融、網路、電信等監管機制,從源頭攔阻詐騙,達到「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減少誤信機會、減少財產損害」等三減目標。刑事處罰部分,對於已發生之詐騙犯罪,法務部身為打詐國家隊懲詐面向主責機關,為能彰顯政府對於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重視,從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兩大方向研擬草案,強化打擊詐欺執法工具,同時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法務部就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兩大面向,研擬打詐專法重點包括:一、高額詐欺或三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嚴懲詐欺犯罪並保障人民財產。二、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三、犯罪所用或犯罪所得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四、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以矯正詐欺惡習,保護人民財產。

法務部指出,詐欺犯罪具有低成本、高獲利之特性,明定對於供詐欺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一律沒收。對於查獲時無法證明與本次詐欺犯罪有關之其他違法利得,若能證明為其他違法行為利得,一併沒收,使犯罪者無法保有犯罪利得,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法務部表示,為保障詐欺犯罪被害人訴訟程序參與權,打詐專法明定詐欺犯罪準用刑事訴訟法被害人訴訟參與之規定,提供參與訴訟程序獲知訴訟進度並表達意見之權利。另外對於同一詐欺事件被害人,放寬民事訴訟法關於選定當事人限制,使詐欺犯罪被害人可以透過選定當事人程序,由其中部分被害人代表向被告提請訴訟追償,同時減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或相關保全程序之費用負擔,避免詐欺被害人因顧慮訴訟費用而放棄追償所受損害,強化詐欺被害人之訴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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