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 為期3個月

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為期三個月。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今(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依同細則第六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關務署表示,鑑於全球疫情再起,秋冬亦為流感好發季節,各國對酒精原料需求未減,致國際價格仍有上漲趨勢,短期間國內生產藥用酒精業者成本壓力難以緩解,仍有協助業者降低進口成本之必要。

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依關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三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降幅為法定稅率之五○%,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